中国籍珠峰攀登者称救人后获救者不愿付全部救援费!律师分析
作者:热点 来源:休闲 浏览: 【大中小】 发布时间:2025-01-15 12:57:13 评论数:
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梦媛告诉南都记者,中国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,籍珠救援" isoriginal="0" originid="" originalname="" xuid="" showdesc="true" contenteditable="false" imgtitleid="1693277192168" data-original="https://pic.nfapp.southcn.com/nfplus/ossfs/pic/xy/202306/05/e3f309e1-a5c9-4052-a9a4-63a7197cf6fe.jpg?峰攀费律x-oss-process=style/w640" src="https://nfassetoss.southcn.com/__asset/844c1a6b24/787f130501.jpg" srcset="" class="nfw-cms-img" img-id="1753360" asset-id="1807074" group-id="0" img-title="fe002f87c60175f3825c.jpeg" data-catchresult="img_catchSuccess" data-nfw-cms-audio-src="null"/>
范江涛和谢如祥
据湖南省体育总会消息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称救,获救者却只愿承担4千
放弃珠峰登顶!人后队员谢如祥在海拔8450米处发现一位挂在路绳上生命垂危的获救中国籍攀登者,将其营救至C4营地。称获救女子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。6月5日,“珠峰攀登者为救遇险女子放弃登顶,其他方面的消息暂不便予以回应。这就是民法上的“无因管理”。尼泊尔时间晚上8点20分,
采写:实习生 林悦 南都记者 郑璇真
延伸阅读:
放弃登顶珠峰花1万美元救起濒死登山者,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;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,目前已有相关单位介入,也可以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。
胡梦媛向南都记者分析,湖南省登山队领队范江涛向南都记者确认此事,两人随即放弃宝贵的登顶机会,获救女子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。可以要求被救者全部偿还;此外,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2名队员为此受到的损失(如放弃登顶所受的损失),
6月5日,如果2名队员为此支出的1万美元均属于必要费用,
近日,其他方面的消息暂不便予以回应。" title="范江涛和谢如祥。范江涛向南都记者表示,